加强地震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如前文提到的云南西双版纳地区的傣族全民信仰南传上座部佛教,把佛寺不仅当成宗教的活动场所,而且当成教育机构和学习文化的场所,甚至认为宗教教育重于学校教育。
工业革命之前的生产,依靠的基本是经验,知识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并不突出。现实中的考试监管有待加强,设置专门的《考试法》极具现实意义。
[3]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3月第1版,第84页。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实现评估标准的多元化,实现教育水平的新跨越。2.权利意识淡薄 我国正处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伟大时期,公民权利在这个时期得到了凸显,权利生长也得到了一个契机。但是现实中学校或一些机构利用法律的漏洞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学生一年下来支出的费用并不比原来的少。
因此,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社会权。[6]秦惠民:《走入教育法制的深处——论教育权的演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其袭击方式由早期的大范围骚乱形式逐步演变为有目标的针对性袭击。
虽然少数民族因这一政策获得了优待,但不得不提出的是,一部分极端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政策而不断制造摩擦,最终演变为严重的暴力恐怖事件。尤其是在新疆、西藏等暴力恐怖事件易发地区,有关部门需要制定更为完善的人防措施。例如:在新疆7•5事件中,由于情报工作的缺失,乌鲁木齐当地公安、武警部门在事件发生后未能很好地协同处置。因此,我国反恐工作必须要采取多种有效防范措施。
除了藏独、疆独等主要的恐怖威胁外,我国也有一些其他的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制造的暴力恐怖活动。{2}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缺乏现实应用性:第一,我国现有的反恐法律规定散乱,缺乏一定的规范化,实用性和应用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够,相关的法律不完善。
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恐怖主义不断滋生,恐怖主义的触角已经由中东地区蔓延至全球。第三是要高度重视技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恐情报的收集与综合。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严重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事件共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
对省、市、县乡级别的反恐部门明确权利与责任范畴。我国目前的反恐机制涉及部门较多,公安、安全、武警等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机制尚未完善。{4}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经济封锁、舆论宣传等措施,不断地从思想上提高认知水平,从经济与道德两个方面防范恐怖主义。进一步探讨、完善反恐的应对措施十分必要。
应对措施 【全文】 恐怖主义的横行给世界各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与伤痛,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暴徒驾驶吉普车故意冲撞游人群众,造成2人死亡,40余人受伤。
早期,一些地区在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后,上级有关部门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会在短时期内投入大量的资金。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受国际恐怖主义以及民族分裂思潮的影响,新疆三股势力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制造了一系列事端,严重地威胁到了我国的和谐与稳定。
例如:2014年3月1日发生的昆明火车站事件,就是六名暴徒手持砍刀冲入人群砍死砍伤无辜群众。另,我国对少数民族实施较为优待的政策,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两少一宽政策提倡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进行从宽处理。在这一背景下,日趋开放的中国也不能独善其身。也就是说,当前的恐怖主义活动已经越来越严重,而相对应的法律还不够完善,反恐工作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现实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不仅在新疆地区,内地当前面临的反恐形势也十分严峻。西藏藏独组织的主要组成人员是一些流窜海外的藏独分子,其主要首领为十四世达赖喇嘛。
然而,由于尚未形成各部门之间统一的反恐机制,给应急事件的处理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中文摘要】当前我国面临的暴力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于西藏独立势力、新疆三股势力。
国外的反恐法律主要是对罪犯构成的犯罪类型以及犯罪行为给予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的反恐法律在这方面还有待健全与完善。增强反恐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三类。
这时需要武警迅速出动,骚乱升级后甚至需要动用本地区驻扎的部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成为了恐怖主义组织传播暴力恐怖信息的一个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顾炜.反恐预警中的情报管理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9. {2}吴助斌.长沙市城市反恐问题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2011. {3}胡新燕.东突恐怖组织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10. {4}王利宾.反恐怖犯罪刑事法完善研究——兼论反恐怖系统化立法[J].政治与法律,2014(10):75-86. 进入专题: 反恐工作 暴力恐怖主义 应对措施 。第一是不断地对反恐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体系进行完善,形成完整的三防新系统。在内地主要是针对目标较大,容易引起轰动的地区进行袭击。二是受国际民族独立运用的影响。
健全反恐法律体系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使反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我国的反恐法律与国外的反恐法律性质不同。
其中,最具现实威胁并已经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是新疆的三股势力。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面对当前日趋复杂严峻的反恐斗争形势,我国将建立国家反恐情报中心,并进一步修订反恐怖主义法。
尤其是在面对一些大型突发恐怖事件时,其问题更为明显。一些西方政要不时会见达赖、热比娅等分裂组织的头目就是很好的印证。
【中文关键字】反恐工作。这就意味着,面对恐怖活动,不仅要严厉地打击,还要完善地进行预防。物防主要是指对反恐安全防范措施的资金投入。{3} (三)安全防范措施较为落后 由于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落实防控体制的人防、物防、技防等三个主要防范措施在实际的运作中仍然存在众多问题。
虽然事件发生后公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但面对大型的骚乱行为处置力量明显不够。早期,恐怖分子的袭击主要是以骚乱的形式进行,如拉萨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
2013年在新疆地区发生的暴力恐怖事件中,有的就是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现如今,恐怖分子已经形成了逢节必闹、逢大事必扰并伺机而动的活动规律,给我国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这两起事件都是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组织、策划的。西方敌对势力为了进一步遏制中国,利用一切机会扶持、策划境内外的极端势力,妄图在我国制造一系列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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